甲方全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乙方全称:海德方华企业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丽路42号下梅林文体中心一楼
一、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候选人的人才中介费为税前年收入总额的22%-30%,如果不满2万的,按照最低2万元收取。
1、 月薪20K(包含)以下,按照税前年收入总额的22%收费。
2、 月薪20K~年薪50万(包含),按照税前年收入总额的25%收费。
3、 年薪50万以上,按照税前年收入总额的30%收费。
对所有委托岗位税前年收入总额的定义:
税前年收入总额的定义为人选与甲方共同约定并获得乙方确认的第一年总收入:包括基本月薪的全年合计和以其它方式支付的福利津贴、住房补贴、餐补、交通、通讯补贴,以及季度、全年奖金等税前收入总和(若另有明确的股权或期权数额,则自动纳入年总收入)。
二、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乙方推荐的人选到甲方上岗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将通过电子邮件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甲方须在接到该付款通知书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人才中介费;若甲方逾期支付,乙方将从发出付款通知书的第十一个工作日起,向甲方收取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乙方应提供所有费用的正式发票。
三、对人选的推荐与面试安排:
1、 乙方从与甲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推荐人选的推荐信(特殊职位,推荐日期需协商)。
2、 甲方需在接到乙方的人选推荐信当日,给乙方签收确认,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明确告知乙方需要进行面试的人选名单,同时应在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安排面试。对于未获面试的已推荐人选,甲方应告知乙方所推荐人选不符合甲方要求之主要原因,以使乙方能及时调整、修正寻访方向和关注点。
3、 甲方接到乙方提供的推荐信后,甲方应确认其中是否有与其他渠道获取的信息发生重复,如发生重复,甲方须在收到推荐报告的当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双方共同默认乙方为甲方提供该推荐人选的第一渠道。同时乙方有义务对候选人进行积极地引导,充分保证甲方职位的吸引力,如甲方此前已有候选人简历或联系方式,但未能有效吸引候选人参加公司面试,经乙方专业引导、规划及游说后,促使该候选人愿意接触甲方机会并在此后成功加入甲方,则该候选人满足乙方对甲方提供有效服务的内容并按服务标准收费。
四、对人选上岗日期的定义、确认及保证期限:
1、 若乙方所推荐的人选,已通过甲方的面试并获得甲方的聘用确认,甲方须向乙方出具该人选的《录用通知书》,该通知书由乙方交予所推荐的人选签署、确认,若乙方发现甲方所发《录用通知书》上的薪酬与该人选实际薪酬不符,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该职位猎头服务费,同时人选不享有保证期。
2、 乙方推荐人选到甲方上岗的日期:系指该人选已至甲方报到,或已办理入职手续,或已开始接受甲方之培训,或已参加甲方的工作会议,或已开始为甲方工作之日,只需满足前述情形之任一条即视为上岗。
3、 由乙方推荐到甲方上岗之人选的保证期,自该人选上岗(条款四-2)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甲方内部另行规定有更长或更短的试用期,均不对应本合同的保证期。
4、 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录用乙方推荐的人选;如发生甲方私自录用乙方推荐的人选而不告知乙方,从乙方知晓并确认之日起,无论该人选已在甲方工作多长时间,甲方均须在接到乙方的付款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该人选全额招聘服务费的双倍对乙方进行赔偿,同时乙方将终止所有其他甲方委托职位的推荐工作,对此前已推荐上岗的人选亦不再做任何服务保证。
5、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就职后,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时,人才中介费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工作不满一个月并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时,乙方将作一次免费推荐(至候选人入职为止)。如果免费推荐的人才未被录用,则退还人才中介费的80%。工作超过一个月不满3个月并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时,乙方将作一次免费推荐(至候选人入职为止)。如果免费推荐的人才未被录用,则退还人才中介费的50%。关于以上免费推荐以及人才中介费退还的服务,仅限于在候选人就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已向乙方全额支付人才中介费的情况。
五、保密责任
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以及因本合同履行所获得的任何结论都是在保密的情况下提供的,均为机密信息。
2、 甲方须为乙方推荐的所有人才的资料以及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将该人选的资料透露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有关合同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数据、资料(不论是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由另一方披露的,还是偶然、无意获得的),仅限于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为本合同之目的而使用。未经合同另一方之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这些信息自行披露、透露给任何其他公司和个人,包括本公司的非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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